王某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变杀人,实地勘查还原真相
来源:吴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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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两人素来不合。2013年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在家喝了酒后,想起刘某上午辱骂自己的场景,于是找到刘某,捅了刘某的腹部并造成其重伤。随后,王某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拘留、逮捕措施。
该案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建议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办案团队立即介入案件,通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王某,迅速掌握了主要案情。办案团队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王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这对于最终的量刑将产生巨大影响。为此,办案律师亲自到案发现场查看,现场进行模拟,推断王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结合全部案件材料及办案团队的分析,办案律师总结了四点辩护意见:一是王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有伤害的故意;二是本案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危害结果产生;三是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四是王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王某被认定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办案心得】
律师应注重实地走访、现场勘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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