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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

盗窃罪,家济律师助其将刑拘改为治安拘留

来源:吴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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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下是家济律所代理的一起关于盗窃罪的案例。

案件经过:                              

卢女士因在住址附近的超市多次窃取尿不湿、豆奶粉、牛肉干等生活用品,在被超市保安当场查获、报警后,以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卢女士家属至家济律师事务所委托时,卢女士已被关押三天。

接受委托后,家济律师与卢女士家属进行了沟通,对案件情况有了一个简单的了解,并第一时间赶至看守所会见卢女士,了解案件详细信息,并仔细核对盗窃发生的数量、次数以及到案情况。在全面梳理案情之后,家济律师立刻着手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于第一次会见当日下午即与派出所民警联系,详细说明了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本案的特殊情况,并与民警约定了提交申请书的时间。

此后,家济律师又连续两次会见卢女士,将案件进展予以告知,并提醒其在回答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提出自己的辩解意见,同时安抚卢女士情绪,详细说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在收到民警“暂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回复后,家济律师当即提出反对意见,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将整个案件的案发过程及卢女士所阐述的细节一一进行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卢女士多次盗窃确实构成盗窃罪,尽管盗窃的财物数额非常小,但是法律规定的多次盗窃并不是按照金额来计算的,而是以行为次数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的。为帮助卢女士尽快回复自由,家济律师多次联系办案民警及检察院,牢牢把握住侦查阶段“黄金37天”的时间点主动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提交法律意见,并针对本案特殊性,将卢女士因贪图小利而实施的盗窃行为符合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或者直接治安处罚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终,家济律师的代理意见被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可,本案刑事撤案,由刑事拘留改为治安拘留,被关押30天之后,卢女士重获自由。

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以“前检察官+前法官+专业律师+律师助理”的模式,组成办案小组。前检察官通过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及早为无罪或者罪不及刑的当事人免除牢狱之灾;前法官熟悉庭审规则,擅长从法官视角分析案情,熟知如何规避诉讼风险;专业律师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等全部环节,借助团队力量,确定案件办理的整体思路和策划方案,把控案件流程,只为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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